「卷一」
《犬姦》

《犬奸》

青州賈某客於外,恆經歲不歸。家蓄一白犬,妻引與交,習為常。一日夫婦,與妻共臥。犬突入,登榻嚙賈人竟死。後里舍稍聞之,共為不平,鳴於官。官械婦,婦不肯伏,收之。命縛犬來,始取婦出。犬忽見婦,直前碎衣作交狀。婦始無詞。使兩役解部院,一解人而一解犬。有欲觀其合者,共斂錢賂役,役乃牽聚令交。所止處觀者常百人,役以此網利焉。後人犬俱寸磔以死。嗚呼!天地之大,真無所不有矣。然人面而獸交者,獨一婦也乎哉?

異史氏為之判曰:「會於濮上,古所交譏;約於桑中,人且不齒。乃某者,不堪雌守之苦。浪思茍合之歡。夜叉伏床,竟是家中牝獸;捷卿入竇,遂為被底情郎。雲雨臺前,亂搖續貂之尾;溫柔鄉里,頻款曳象之腰。銳錐處於皮囊,一縱股而脫穎;留情結於鏃項,甫飲羽而生根。忽思異類之交,直屬匪夷之想。龍吠奸而為奸,妒殘兇殺,律難治以蕭曹;人非獸而實獸,奸穢淫腥,肉不食於豺虎。嗚呼!人奸殺則女擬以剮;至於犬奸殺陽世遂無其刑。人不良則罰人作犬,至於犬不良陰曹應窮於法。宜支解以追魂魄,請押赴以問閻羅。」

  青州有個商人,辛苦奔波在外賺錢,經常一兩年都不回家一次。

  他老婆在家無聊,就養了一隻白色的狗,久而久之,竟然和這只狗勾搭一起,有了姦情。

  有一次,商人經商回來,和老婆在床上親熱。

  這之狗突然從家門衝了進來,躍上床鋪,將商人咬死……

  開始時大家還不知爲何,後來鄰居們慢慢得到風聲,都覺得這個商人死的可惜,於是就有熱心人鳴鼓喊冤,將這件事告上了縣衙門。

  縣令派人去捉拿這個婦人到大堂,這婦人百般抵賴,說他們冤枉好人。

  縣官沒辦法,只好命差役將狗也綁來。

  然後將狗和婦人都放在大堂。

  果然,狗一見到婦人,就撲上去撕碎衣服,作出要交配的姿勢。

  婦人面紅耳赤,這才低頭招認。

  後來,兩個差役押解奸狗淫婦到刑部定案,一個差役押解狗,一個差役押解婦人。

  沿路的老百姓聽到這個奇聞,就紛紛跑出來,湊錢賄賂差役想一睹爲快。

  差役收了錢,也就睜一眼閉一眼,將婦人和狗引至一處交合以滿足人們的好奇心。

  經常有數百觀衆圍觀,這兩個差役也撈了不少好處。

  後來定爲謀殺,婦人和狗都處以“寸磔”死刑。

  唉,天地之大無奇不有,但是人獸混交這種事,估計這也不只是這個婦人吧。

  異史氏認爲:男女私會,自古以來就被人譏諷。更有不堪的,苦思苟合歡愉而在床上睡覺的,竟然是家中養的禽獸,竟然想到人獸交合,真的匪夷所思違背常理。狗見了姦情(婦人與丈夫)而作奸犯科,忌妒而兇殘殺人,法律上也難以定罪;人雖然不是畜生,卻比畜生還淫穢,連虎豹都不願意吃人肉。唉!人類通姦殺人,女的可以依律例判剮刑,至於狗通姦殺人,人世間就沒有刑律可以判。人要是無良,可以懲罰人投胎轉世成狗,要是狗無良,估計陰曹地府都傷腦筋。建議是將狗肢解,把魂魄押到閻羅王那裏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