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司鑒》
李司鑒,永年舉人也,於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打死其妻李氏。地方報廣平,行永年查審。司鑒在府前,忽於肉架上奪一屠刀,奔入城隍廟登戲臺上對神而跪。自言:「神責我不當聽信奸人,在鄉黨顛倒是非,著我割耳。」遂將左耳割落,拋臺下。又言:「神責我不應騙人錢財,著我割指。」遂將左指剁去。又言:「神責我不當奸淫婦女,使我割腎。」遂自閹,昏迷殭僕。時總督朱雲門題參革褫究擬,已奉諭旨,而司鑒已伏冥誅矣。邸抄。
李司鑑是永年縣的舉人,在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那天,把自己的妻子給打死了,地方上報到官府,上司命令永年縣令審問。
李司鑒在府衙前面,突然自路傍的一座肉攤上拿了把殺豬用的刀跑入城隍廟的戲台上,對著神像跪下,自言自語地說:“神明責怪我不該聽信奸人的話,在鄉里挑撥是非,命我割下耳朵。”於是將自己的左耳割落,拋到戲臺下。又說:“神怪我不應該騙人錢財,叫我把手指剁下來。”又把手指剁去。又說:“神責怪我不應姦淫婦女,叫我自行閹割。”於是又自行閹割而死。
當時,總督朱雲門奏請朝廷革除李司鑒舉人的功名的奏章已獲得朝廷的同意,而李司鑒本人在沒有接受懲罰之前,已經被陰間的刑曹誅殺了。這個故事是我在邸報抄本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