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秋月》
秦郵王鼎字仙湖,為人慷慨有力,廣交游。年十八,未娶,妻殞。每遠游,恆經歲不返。兄鼐,江北名士,友於甚篤。勸弟勿游,將為擇偶。生不聽,命舟抵鎮江訪友,友他出,因稅居於逆旅閣上。江水澄波,金山在目,心甚快之。次日,友人來,請生移居,辭不去。居半月餘,夜夢女郎,年可十四五,容華端妙,上床與合,既寤而遺。頗怪之,亦以為偶然。入夜,又夢之;如是三四夜。心大異,不敢息燭,身雖偃臥,惕然自警。才交睫,夢女復來,方狎,忽自驚寤,急開目,則少女如仙,儼然猶在抱也。見生醒,頓自愧怯。生雖知非人,意亦甚得,無暇問訊,直與馳驟。女若不堪,曰:「狂暴如此,無怪人不敢明告也。」生始詰之,答云:「妾伍氏秋月。先父名儒,邃於《易》數。常珍愛妾,但言不永壽,故不許字人。後十五歲果夭歿,即攢瘞閣東,令與地平,亦無塚志,惟立片石於棺側,曰:『女秋月,葬無塚,三十年,嫁王鼎。』今已三十年,君適至。心喜,亟欲自薦,寸心羞怯,故假之夢寐耳。」王亦喜,復求訖事。曰:「妾少須陽氣,欲求復生,實不禁此風雨。後日好合無限,何必今宵。」遂起而去。次日復至,坐對笑謔,歡若平生。滅燭登床,開異生人,但女既起,則遺洩流離,沾染茵褥。
一夕,明月瑩澈,小步庭中,問女:「冥中亦有城郭否?」答曰:「等耳。冥間城府,不在此處,去此可三四里。但以夜為晝。」問:「生人能見之否?」答云:「亦可。」生請往觀,女諾之。乘月去,女飄忽若風,王極力追隨,欻至一處,女言:「不遠矣。」生瞻望殊無所見。女以唾塗其兩眥,啟之,明倍於常,視夜色不殊白晝。頓見雉堞在杳靄中。路上行人,趨如墟市。俄二皂縶三四人過,末一人怪類其兄;趨近視之,果兄,駭問:「兄那得來?」兄見生,潸然零涕,言:「自不知何事,強被拘囚。」王怒曰:「我兄秉禮君子,何至縲紲如此!」便請二皂,幸且寬釋。皂不肯,殊大傲睨,生恚,欲與爭,兄止之曰:「此是官命,亦合奉法。但餘乏用度,索賄良苦。弟歸,宜措置。」生把兄臂,哭失聲。皂怒,猛掣項索,兄頓顛蹶。生見之,忿火填胸,不能制止,即解佩刀,立決皂首。一皂喊嘶,生又決之。女大驚曰:「殺官使,罪不宥!遲則禍及!請即覓舟北發,歸家勿摘提幡,杜門絕出入,七日保無慮也。」王乃挽兄夜買小舟,火急北渡。歸見吊客在門,知兄果
死。閉門下鑰,始入,視兄已渺,入室,則亡者已蘇,便呼:「餓死矣!可急備湯餅。」時死已二日,家人盡駭,生乃備言其故。七日啟關,去喪幡,人始知其復蘇。親友集問,但偽對之。
轉思秋月,想念頗煩,遂復南下至舊閣,秉燭久待,女竟不至。朦朧欲寢,見一婦人來,曰:「秋月小娘子致意郎君:前以公役被殺,兇犯逃亡,捉得娘子去,見在監押,押役遇之虐。日日盼郎君,當謀作經紀。」王悲憤,便從婦去。至一城都,入西郭,指一門曰:「小娘子暫寄此間。」王入,見房舍頗繁,寄頓囚犯甚多,並無秋月。又進一小扉,鬥室中有燈火。王近窗以窺,則秋月在榻上,掩袖嗚泣。二役在側,撮頤捉履,引以嘲戲,女啼益急。一役挽頸曰:「既為罪犯,尚守貞耶?」王怒,不暇語,持刀直入,一役一刀,摧斬如麻,篡取女郎而出,幸無覺者。裁至旅舍,驀然即醒。方怪幻夢之兇,見秋月含睇而立。生驚起曳坐,告之以夢。女曰:「真也,非夢也。」生驚曰:「且為奈何!」女嘆曰:「此有定數。妾待月盡,始是生期。今已如此,急何能待!當速發瘞處,載妾同歸,日頻喚妾名,三日可活。但未滿時日,骨軟足弱,不能為君任井臼耳。」言已,草草欲出。又返身曰:「妾幾忘之,冥追若何?生時,父傳我符書,言三十年後可佩夫婦。」乃索筆疾書兩符,曰:「一君自佩,一粘妾背。」
送之出,志其沒處,掘尺許即見棺木,亦已敗腐。側有小碑,果如女言。發棺視之,女顏色如生。抱入房中,衣裳隨風盡化。粘符已,以被褥嚴裹,負至江濱,呼攏泊舟,偽言妹急病,將送歸其家。幸南風大競,甫曉已達里門。抱女安置,始告兄嫂。一家驚顧,亦莫敢直言其惑。生啟衾,長呼秋月,夜輒擁尸而寢。日漸溫暖,三日竟蘇,七日能步。更衣拜嫂,盈盈然神仙不殊。但十步之外,須人而行,不則隨風搖曳,屢欲傾側。見者以為身有此病,轉更增媚。每勸生曰:「君罪孽太深,宜積德誦經以懺之。不然,壽恐不永也。」生素不佞佛,至此皈依甚虔。後亦無恙。
異史氏曰:「余欲上言定律,『凡殺公役者,罪減平人三等。』蓋此輩無有不可殺者也。故能誅鋤蠹役者,即為循良;即稍苛之,不可謂虐。況冥中原無定法,倘有惡人,刀鋸鼎鑊,不以為酷。若人心之所快,即冥王之所善也。豈罪致冥追,遂可幸而逃哉!」
高郵這地方有個叫王鼎的人。他的字叫仙湖。為人慷慨大方,交遊很廣。到了十八歲,未過門的妻子就死了,他每次到外地去,往往經年不歸。
他的哥哥王鼐,是江北的名士。兄弟關係極為密切,兄勸弟不要出遠門,要替他擇偶。王生不聽,叫了船到鎮江訪友,朋友外出了,只好在一家旅館的樓上租房子住。隔窗眺望,只見江水澄波,金山倒映,心裏十分暢快。
第二天,友人來請他去住,他推辭不去。住了半個多月。一天夜裏,夢到一女郎,年齡在十四五歲,容貌端好。上床與他歡好。等他醒了,卻不見了。他很奇怪,以為是偶然做的夢。
到了夜裏,又夢到,這樣三四夜。心裏很奇怪,晚上不敢熄燈。身雖雖躺著,卻時刻警惕。剛閉眼,夢到女子又來了,剛在一起,他猛然驚醒。張開眼睛,見一少女美貌如仙,儼然在懷抱裏。女見他醒了,既害羞又害怕。生雖知她不是人,可是十分滿意,也無暇細問,真的與她馳騁起來。女子好像不堪忍受,說:“這樣狂暴,難怪人不敢明白跟著你。”
生問她詳情,女答:“妾姓伍,名秋月。先父曾是有名的儒士,精通易理卜卦,非常珍愛我,但說我壽命不長,所以不許嫁人。到了十五歲,果然夭折。隨即埋在閣東,墳與地平,也無墳墓的標誌,只有一片石頭立在棺側。上面說:“女秋月,葬無塚,三十年,嫁王鼎。”今年已經三十年,君恰來到,心裏高興,急想自薦,可是寸心羞怯,所以假借夢中相見。“
王也十分高興,再度要求相好。女子說:“妾只須一點點陽氣,想求再生,實在禁不住這樣的風雨,日後好合機會無限,何必一定要在今宵。”於是起身離去。第二天晚上,女又來了。互相對坐嬉笑,歡若生平。滅燈上床,與生人無異。可是女子完事以後,便遺泄流離,沾染被褥。
一天晚上,明月晶瑩。兩人在庭中散步。王問女:“陰間也有城樓嗎?”女答:“一樣,不過陰間城府,不在這裏,離此大約三四里路,把夜裏當百天。”王問:“生人能見到嗎?”女答:“也可以。”生請求去看看,女答應了。他們乘著月光去,女飄然如風,王極力追趕。忽然到了一處,女子說:“不遠了。”望向前展望,一點也看不清,女子用唾沫塗在他的眼眶上。他睜開眼一看,覺得比平常明亮幾倍,看夜間與白天差不多。頓時看見城牆垛樓在霧氣中,路上行人很多,像是去趕廟會。
過了一會兒,見兩個公差綁著四個人過去,王見被綁的最後一人像是自己的哥哥,他驚駭的上前問:“兄從那裡來?“哥哥見了他,淒然淚下說:“自己也不知道為什麼事,強被拘囚來。”王憤怒的說:“我哥哥是知書達禮的君子,怎麼能這樣捆綁?”便上前求兩公差寬釋。公差不聽,還十分蠻橫。王憤怒的要與他們爭辯。哥哥制止他說:“這是官府的命令,他們也是奉命行事。我現在只是缺錢,官府索賄很多,弟回去,給想想辦法。”生拉著哥哥的胳膊,失聲痛哭。公差發怒,猛拉王鼐脖子上的索子,哥哥頓時昏了過去。生見此,怒火填胸,不可抑制。隨即解下佩刀,立刻斬了一個公差,另一公差喊叫,生又殺了。女子大驚說:“殺了官吏,罪不可宥,遲了禍將來臨。請你立即乘船北返。回到家中,勿摘掛在門上的喪幡,杜絕人員出入。七天後,保證無事。”王於是拉著兄,夜租小船,火速北返。回去見弔喪的客人還在門前,知兄果然死了。立即關門下鎖。才進屋內,看身後的哥哥已經沒有了。進屋裡一看,見哥哥已經蘇醒了,只聽哥哥喊道:“餓死我了,快備湯餅。”當時已經死了三天了,家人見又活了,都驚駭異常。生於是說了詳情。
七天以後,打開門,去了喪幡,別人才知道死人又復活了。親友聞訊前來,他們只用話來搪塞。王又轉思秋月,想念至深。於是又在南下,到了原來的樓上,點燈久等,可是女子竟沒來。朦朧中剛要睡,見一婦人來對他說:“秋月娘子致意郎君,前因公差被殺,兇犯逃亡,把娘子捉去。先押在監獄中,看押的官吏十分兇殘,天天盼郎君想法相救。”王聽到這樣,悲憤異常,便跟隨婦人去了。
到了都城,進了城門。婦人指著一個門說:“小娘子暫時押在這裏邊。”王進去,見房子很多,羈押的囚犯也很多,並沒有秋月。又進了一個小門,見小屋中有燈光,走進窗戶一看,卻見秋月坐在床上,掩袖嗚泣。兩個衙役在她兩側,撮她的脖子,捏她的腳,依次戲弄。女子更加啼哭。一個衙役摟著她的脖子說:“既成囚犯,還守什麼貞節。”王大怒,無暇說話,持刀直入,一刀一個,摧斬如麻。接著揹著女郎出來,幸虧沒人發覺。揹到旅社,驀然即醒。正奇怪自己做了個夢,卻見秋月含淚站著。生吃驚的站起來拉她,告訴她自己做的夢。女子說:“不是夢,是真的。”她吃驚的問:“怎麼辦?”女子說:“這是定數,妾到月底才是重生日,現在已經這樣了,怎能等待!應速挖墳墓,載妾同歸,每天呼喚我的名字,三天後可活。但未滿時日再生,骨軟足弱,不能替你打理家務。”說完,匆匆欲出,又返身說:“妾幾乎忘了,陰間有人來追怎麼辦?父親曾傳我符書,說三十年後,可佩夫婦。”於是要筆疾書了兩符,對生說:“一符你佩帶,一符粘在我的背上。”王送她出去。
到了她的墳上,掘了一尺多,就見到棺木,已經腐爛了。棺旁有一小碑,果然如女說的那樣。打開棺材,見女面貌如生。生抱入房中,衣服隨風而化。粘定了符,用被褥裹嚴,揹到江邊,叫了船,假說:妹妹得了急病,將送她回家。幸虧南風大作,拂曉,已到了門前。抱女進去安置了,才告訴兄嫂。一家人都吃驚,也沒有敢說他們的疑問。生打開被子,長呼秋月,夜裏擁屍而寢。屍體一天天溫暖,三天以後竟然蘇醒過來,七天以後能走路。女郎換了衣服,拜見兄嫂,盈盈然好像神仙。但十步以外,就要扶著人跟著走,不然就隨風搖曳,好像要倒。見到的都以為身有此病,更增加了嫵媚。每次都勸生說:“你罪孽太深,應積德念經來懺悔。不然,壽數恐怕不長。”生素來不信佛,從此信仰虔誠,後來也無事。
異史氏說:“我想上書定一條法律:凡殺公差的,所犯的罪罪減三等——這是因為公差這班人,沒有不可殺的。所以,能除卻害人的差役的人,就是良民。即使稍微苛刻一點,也不能說是暴虐。況且陰間本來就沒有固定的法條,如果是惡人,刀砍斧剁,都不是殘酷。只要人心大快,就是閻王的善政。決不是獲罪於陰府,卻又能倖免於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