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臨淄》
臨淄某翁之女,太學李生妻也。未嫁時,有術士推其造,決其必受官刑。翁怒之,既而笑曰:「妄言一至於此!無論世家女必不至公庭,豈一監生不能庇一婦乎?」既嫁,悍甚,指罵夫婿以為常。李不堪其虐,忿鳴於官。邑宰邵公準其詞,簽役立勾。翁聞之大駭,率子弟登堂,哀求寢息,弗許。李亦自悔,求罷。公怒曰:「公門內豈作輟盡由爾耶?必拘審!」既到,略詰一二言,便曰:「真悍婦!」杖責三十,臀肉盡脫。導史氏曰:「公豈有傷心於閨闥耶?何怒之暴也!然邑有賢宰,里無悍婦矣。志之,以補《循吏傳》之所不及者。」
臨淄縣城某老先生的女兒,是太學生李某的妻子。她未出嫁時,有一次,一位相士替她算命,斷定她將來一定會受到官府的責罰。老先生對這相面的人很不滿意,轉而一想笑著說:“怎麼胡說成這樣!且不說大家族的女兒不會到公堂上去抛頭露面,難道一個太學生不能保護一個女人嗎?”
女兒出嫁後,性情十分兇悍,辱駡丈夫成了家常便飯。李某不堪忍受她的虐待,一氣之下向官府控告了她。邵縣令接狀後准了李某的控告,發下捕人的傳票,打發公差立即去捉拿她。老先生聽到這件事,非常害怕,便率領家人到衙門哀求邵公不要受理這件官司。邵公沒有答應這一請求。這時,李某自己也感到有些後悔,請求撤訴。邵公生氣地說:“衙門裏的事豈能隨你們願告就告,願撤就撤?一定要捉來審問她!”被帶到公堂後,邵公稍稍審問一二句,便說:“這真是個潑婦!判定杖打 30 下,結果打得她屁股上的肉都爛了。
異史氏說:“邵公難道有什麼難言之隱?怎麼發這麼大脾氣?不過縣裏有這麼一位賢明的長官,鄉里間就沒有潑婦了。記下這件事,以補足史書上‘循吏傳’(1)的不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