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陵縣狐》

《陵縣狐》

陵縣李太史家,每見瓶鼎古玩之物,移列案邊,勢危將墮。疑廝僕所為,輒怒譴之。僕輩稱冤,而亦不知其由,乃嚴扃齋扉,天明復然。心知其異,暗覘之。一夜光明滿室,訝為盜。兩僕近窺,則一狐臥櫝上,光自兩眸出,晶瑩四射。恐其遁,急入捉之。狐嚙腕肉欲脫,僕持益堅,因共縛之。舉視則四足皆無骨,隨手搖搖若帶垂焉。太史念其通靈,不忍殺;覆以柳器,狐不能出,戴器而走。乃數其罪而放之,怪遂絕。

  陵縣李太史家,常常發現屋中的瓶、鼎、古玩之類的東西,被移到桌邊,樣子很危險,好像馬上就要掉下來了。開始時,李太史懷疑是家中的奴僕幹的,就生氣地責罰他們。可是,奴僕們都喊冤,但也不知道原因。於是把書房的門窗鎖緊,天亮後,古玩等仍然這樣放著。太史心中知道這件事不尋常,便暗中觀察。

  一天晚上,滿室通亮,李太史大吃一驚,以為是盜賊。兩個僕人靠近窗戶偷看。只見一隻狐狸臥在匣子上,亮光是從牠的兩隻眼睛中射出來的,晶光四射。僕人怕牠跑了,急忙跑進去抓。狐狸一口咬住僕人的手腕,都要把肉咬掉了。結果僕人抓得更緊,其他僕人也一起上前抓住這隻狐狸綁了起來。舉起這隻狐狸一看,只見牠的四條腿都沒有骨頭,隨手搖搖晃晃的,像帶子一樣垂著。太史想到這隻狐狸已經有靈性,不忍心殺牠,用柳筐蓋上牠。狐狸跑不出來,便帶著柳筐到處跑,太史責備牠的罪失後放了牠。從此怪事不再出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