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冤獄》

《冤獄》

朱生,陽穀人,少年佻達,喜詼謔。因喪偶往求媒媼,遇其鄰人之妻,睨之美,戲謂媼曰:「適睹尊鄰,雅少麗,若為我求凰,渠可也。」媼亦戲曰:「請殺其男子,我為若圖之。」朱笑曰:「諾。」

更月餘,鄰人出討負、被殺於野。邑令拘鄰保,血膚取實,究無端緒,惟媒媼述相謔之詞,以此疑朱。捕至,百口不承。令又疑鄰婦與私,搒掠之,五毒參至,婦不能堪,誣伏。又訊朱,朱曰:「細嫩不任苦刑,所言皆妄。既是冤死,而又加以不節之名,縱鬼神無知,予心何忍乎?我實供之可矣:欲殺夫而娶其婦皆我之為,婦不知之也。」問:「何憑?」答言:「血衣可證。」及使人搜諸其家,竟不可得。又掠之,死而復蘇者再。朱乃云:「此母不忍出證據死我耳,待自取之。」因押歸告母曰:「予我衣,死也;即不予,亦死也;均之死,故遲也不如其速也。」母泣,入室移時,取衣出付之。令審其跡確,擬斬。再駁再審,無異詞。經年餘,決有日矣。

令方慮囚,忽一人直上公堂,怒目視令而大罵曰:「如此憒憒,何足臨民!」隸役數十輩,將共執之。其人振臂一揮,頹然並僕。令懼欲逃,其人大言曰:「我關帝前周將軍也!昏官若動,即便誅卻!」令戰懼悚聽。其人曰:「殺人者乃宮標也,於朱某何與?」言已倒地,氣若絕。少頃而醒,面無人色。及問其人,則宮標也,搒之盡服其罪。

蓋宮素不逞,知某討負而歸,意腰橐必富,及殺之竟無所得。聞朱誣服,竊自幸,是日身入公門,殊不自知。令問朱血衣所自來,朱亦不知之。喚其母鞠之,則割臂所染,驗其左臂,刀痕猶未平也。令亦愕然。後以此被參揭免官,罰贖羈留而死。年餘,鄰母欲嫁其婦,婦感朱義,遂嫁之。異史氏曰:「訟獄乃居官之首務,培陰  嬛,滅天理,皆在於此,不可不慎也。躁急污暴,固乖天和;淹滯因循,亦傷民命。一人興訟則數農違時,一案既成則十家蕩產,豈故之細哉!余嘗謂為官者不濫受詞訟,即是盛德。且非重大之情,不必羈候;若無疑難之事,何用徘徊?即或鄉里愚民,山村豪氣,偶因鵝鴨之爭,致起雀角之忿,此不過借官宰之一言,以為平定而已,無用全人,只須兩造,笞杖立加,葛藤悉斷。所謂神明之宰非耶?

每見今之聽訟者矣:一票既出,若故忘之。攝牒者入手未盈,不令消見官之票;承刑者潤筆不飽,不肯懸聽審之牌。蒙蔽因循,動經歲月,不及登長吏之庭,而皮骨已將盡矣!而儼然而民上也者,偃息在床,漠若無事。寧知水火獄中有無數冤魂,伸頸延息以望拔救耶!然在奸民之兇頑,固無足惜;而在良民株累,亦復何堪?況且無辜之干連,往往奸民少而良民多;而良民之受害,且更倍於奸民。何以故?奸民難虐,而良民易欺也。皂隸之所毆罵,胥徒之所需索,皆相良者而施之暴。

自入公門,如蹈湯火。早結一日之案,則早安一日之生,有何大事,而顧奄奄堂上若死人,似恐溪壑之不遽飽,而故假之以歲時也者!雖非酷暴,而其實厥罪維均矣。嘗見一詞之中,其急要不可少者,不過三數人;其餘皆無辜之赤子,妄被羅織者也。或平昔以睚眥開嫌,或當前以懷璧致罪,故興訟者以其全力謀正案,而以其餘毒復小仇,帶一名於紙尾,遂成附骨之疽;受萬罪於公門,竟屬切膚之痛。人跪亦跪,狀若烏集;人出亦出,還同猱系。而究之官問不及,吏詰不至,其實一無所用,只足以破產傾家,飽蠹役之貪囊;鬻子典妻,洩小人之私憤而已。深願為官者,每投到時,略一審詰:當逐逐之,不當逐芟之。不過一濡毫、一動腕之間耳,便保全多少身家,培養多少元氣。從政者曾不一念及於此,又何必桁楊刀鋸能殺人哉!」

  朱生是陽糓縣人。年紀很輕,為人輕佻,喜歡開玩笑。朱生因為妻子死了,去找媒婆提親。碰見了媒婆鄰居的妻子,一看,長得很俊俏。朱生與媒婆開玩笑說:“剛才看見你的高鄰,實在是漂亮。你給我做媒,她很合適。”媒婆也開玩笑說:“請把她的丈夫殺了,我就替你設法弄到手。”朱生笑著說:“好。”過了一個多月,媒婆的鄰居外出討債,被人殺死在荒郊野外。縣官把被害者的左鄰右舍都抓了來,嚴刑逼供,始終沒頭緒。只有媒婆說出了同朱生開玩笑的話,因此,懷疑朱生。把朱生抓來,朱生百般否認。縣官又懷疑被害者的妻子與他私通,拷打鄰婦,五刑用遍,鄰婦受不住,屈打成招。縣官又審訊朱生,朱生說:“女人細皮嫩肉經不住酷刑,所招認的全是假的。她既然要被冤枉致死,而又加上個不貞節的惡名,縱然神不知鬼不覺,我於心何忍?我從實招來就是了。我想殺死鄰居而娶他的妻子,都是我幹的,這女人實在不知真情啊!”縣官問:“有什麼證據?”朱生答道:“血衣為證。”等縣官派人到朱家去搜查,沒搜出血衣。又打朱生,打得連連昏死過去又蘇醒過來。朱生說:“這是我母親不忍心拿出證據判我死刑啊,請讓我自己去取血衣。”於是押著朱生回家,朱生對母親說:“給我血衣,我得死;就是不給我血衣,我也得死。反正都是死,所以晚死不如早死。”朱母哭了,進到裏屋,過了很久,拿出來血衣,交給了兒子。縣官驗明確是血衣,判了朱生死刑。又反復審訊朱生,沒再翻供。過了一年,刑期將至,縣官正要過濾囚犯,忽然一個人走上公堂,瞪大眼睛盯著縣官,大聲罵道:“這樣昏憒,怎麼能夠治理百姓!”

  衙役數十人,擁上來要抓這個人。這個人舉起胳膊一揮,眾衙役全都趴下了。縣官害怕了,要逃跑。這人大聲說道:“我是關老爺跟前的周將軍!昏官如果敢動,馬上把你宰了!”縣官嚇得渾身哆嗦,恭恭敬敬地聽著,那人說:“殺人的乃是宮標,與朱生有什麼關係?”說完,就倒在了地上,只剩一口氣。過一會兒,蘇醒過來,臉上沒有人色。詢問他是什麼人,原來是宮標。一拷打,全部招認了罪狀。

  原來,宮標向來就不是個奉公守法的人,得知媒婆鄰人討債回來,以為他腰包中必有很多錢財,等殺人之後,卻一無所得。宮標聽到朱生屈打成招的消息後,暗中慶幸。這天自己到衙門去,一點兒也不在意。

  縣官問朱生血衣是怎麼來的,朱生也不知道。叫來朱生的母親一問,原來是她割破了自己的手臂,用血染的。查驗她的右臂,刀痕尚在,傷疤仍未癒合。縣官對此也很驚愕,後來,縣官因為這件冤案被撤了職。縣官用錢活動官復原職,事情還沒辦成,就死了。過了一年多,死者的母親讓兒媳改嫁。兒媳感激朱生仗義,於是就嫁給了他。

  異史氏說:“審理訴訟是為官的首要任務,是積陰德還是喪天良,都在於此,不可不慎重對待。急躁、貪污、粗暴,固然是違背天地良心,拖拉、敷衍、沿襲錯誤,也會傷害百姓性命。一個人打官司,會耽誤好幾個人農耕;一樁案件判定,總有十來戶傾家蕩產。這難道是小事嗎?我常說,為官的人,不隨便接受訴訟,就是很大的德行。而且若不是重大的案子,不必將人拘禁起來等候判決;如果沒有什麼疑難,何必徘徊猶豫?即或有鄉間無知草民,因為山野匹夫的豪氣,偶爾因為小事之爭,以致引起糾紛怨仇,不過是想借官府一言,為他們評定一下是非而已,不等全部人員到齊,只需原告被告兩方傳到,鞭子、板子立刻加上,他們糾纏不清的矛盾立即全都了斷,所謂神明的長官不就是如此嗎?

  我常常見到如今辦案者的所作所為:一張審判文書發出之後,就好像故意忘掉了它。手持文書者取得的賄賂還不豐厚,就不給安排見官的日程;負責安排審判事項的酬勞還不充足,就不肯掛上聽審的牌子。如此欺上瞞下,拖拉推諉,一拖就是成年累月,等不到登上審判庭,已經熬得皮乾骨瘦了。而那些儼然以父母官身份高倨於百姓之上者,悠然高臥床上,坦然無事。怎知在水深火熱的地獄中,有無數冤魂,伸著脖子苟延殘喘,渴望援救呢?當然對於奸刁之民的兇橫冥頑,是不足憐惜的;而對於良民所受的株連牽累,又怎能忍心不顧?況且被無辜牽連的,往往是奸民少,而良民多;而良民受害的,更比奸民多一倍。為什麼呢?因為奸民難以壓制,而良民易於欺淩。衙役們所毆打辱駡的,官差們所勒索的,都是挑選看起來善良的人才施暴。良民一進入官府大門,就如同身陷火焰滾湯一樣。能早一天結案,就能早一天安生,有什麼大事呢?而看公堂上奄奄一息的人,就怕那亂墳崗子填不滿,而故意遷延時日等著把他們折磨死!雖然不算是十分殘酷暴虐,而其實那罪孽也差不多。

  我曾見一份案卷之中,其急需審訊的要犯不過幾個人,其餘都是無辜百姓,錯誤地被羅織罪名牽連在內。這些無辜者當中,或因平時有細微糾紛而涉嫌。或因目前有些錢財而獲罪,所以告狀的人都全力以赴謀求主要案件的裁決,而以其歹毒心腸報些小仇。如果名字被連帶寫在狀紙末端,就成了深入骨髓的癰疽,在公門受罪萬端,成為切膚之痛。人家跪下他也得跪下,就像群鳥集於一處;人家出去他也出去,如同拴著繩的猴子。而實際上官審不著他,吏也不來問他,對於斷案一點用處也沒有,這樣就足以讓他傾家蕩產,填滿蚊蟲般的衙役們貪婪的錢袋;典妻賣子,傾泄小人的私憤而已。我深願為官者,每當把吃官司的人押送來時,略略審問幾句,該釋放的釋放,不該釋放的就給以處罰。這樣做,不過是一蘸墨、一動腕之間的事,卻保全了多少人家,培養了多少百姓的元氣啊!從政者如果不在保護百姓上用點心思,又何必專門想著用刑具刀鋸害人殺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