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一員官》

《一員官》

濟南同知吳公,剛正不阿。時有陋規:凡貪墨者虧空犯贓罪,上官輒庇之,以贓分攤屬僚,無敢梗者。以命公,不受,強之不得,怒加叱罵。公亦惡聲還報之曰:「某官雖微?亦受君命。可以參處,不可以罵詈也!要死便死,不能損朝廷之祿,代人償枉法贓耳!」上官乃改顏溫慰之。人皆言斯世不可以行直道,人自無直道耳,何反咎斯世之不可行哉!會高苑有穆情懷者,狐附之,輒慷慨與人談論,音響在坐上,但不見其人。適至郡,賓客談次,或詰之曰:「仙固無不知,請問郡中官共幾員?」應聲答曰:「一員。」共笑之。復詰其故。曰:「通郡官僚雖七十有二,其實可稱為官者,吳同知一人而已。」是時泰安知州張公,人以其木強,號之「橛子」。凡貴官大僚登岱者,夫馬兜輿之類,需索煩多,州民苦於供億。公一切罷之。或索羊豕,公曰:「我即一羊也,一豕也,請殺之以犒騶從。」大僚亦無奈之。公自遠宦,別妻子者十二年。初蒞泰安,夫人及公子自都中來省之,相見甚歡。逾六七日,夫人從容曰:「君塵甑猶昔,何老悖不念子孫耶?」公怒大罵,呼杖,逼夫人伏受。公子覆母,號泣求代。公橫施撻楚,乃已。夫人即偕公子命駕歸,矢曰:「渠即死於是,吾亦不復來矣!」逾年公卒。此不可謂非今之強項令也。然以久離之琴瑟,何至以一言而躁怒至此,豈人情哉!而威福能行床第,事更奇於鬼神矣。

  濟南府吳同知,性格剛強,清正廉潔。當時官府裏有一條不成文的規矩:那個官虧空犯罪,上司總是加以庇護,不但不處罰,反而把他虧空的錢分給其他同事下屬攤還,沒有人敢阻撓或違抗。只有這位吳同知不怕,上司強迫他為贓官墊錢,他不接受;上司氣得罵他,他回罵說:“我官雖小,也是朝廷任命的。你可以參奏處分我,但不可以叱駡我!要死便死,我絕不會損傷朝廷俸祿,代別人償還不法的贓款!”他這麼一說,上司拿他沒辦法,只得好言勸慰。人們都說這年頭不能走正道;叫我說,有些混帳自己不走正道,怎麼能怪年頭不好。

  那時有個叫穆情懷的,博興縣高苑鎮人,被狐狸精附了體。常常慷慨激昂地談論世道。外人只能聽見座上的說話聲,看不見跟他對談的人。這天他到了濟南,朋友們談話間有人問他:“你是狐仙,應該沒有不知道的事,請問濟南府有多少官員?”穆情懷馬上答道:“只有一個。”大家聽了,都笑他說得不對;又問他為什麼那麼說,他說:“整個濟南府雖然有七十二名官員,其實,其實能夠稱為官員的,只有吳同知一個。”

  那時候,泰安張知州,因為脾氣倔,人們送他外號叫“橛子”。過去有大官到泰山(山東省泰安縣北)來遊覽,登山的人夫、車、馬等都向老百姓攤派。可是張知州到任後就把這個陋規廢除了。若是大官跟他要豬啊羊的一類物品,他就說:“我就是一隻豬、一隻羊,請把我殺了犒賞你的僕人吧!”大官也無可奈何。張知州自從遠離家鄉到泰安做官,與妻子兒女分別已十二年。剛到任時,夫人帶著兒子從都城來看望他,開頭一兩天挺高興;六七天後。夫人不慌不忙地說:“你做官這麼多年,還是跟以往一樣窮苦。你就這麼糊塗,不顧子孫了嗎?”張公一聽這話氣壞了,把夫人大罵一頓,還令人拿棍子來,逼著夫人挨打。兒子伏在娘身上哭,懇求代母受過。張公狠狠地打了一頓,才算消了氣。夫人立刻領著兒子回了家,發誓說:“他就是死在泰安我也不再來了!”過了一年,張知州死在了任上。

  這不能說不是當今有骨氣的官員了;不過久別的夫妻,何至於講句話就這麼生氣,這豈是人情呢!而他的威嚴號令連妻子都要遵從,更是比鬼神之說更奇妙了!